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运动会申办

第十七条

申办程序。

(一)申请。申办单位于所申办届次运动会举办年份5年前,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办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

(二)考察。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申请,组织考察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综合考察。

(三)审议和批复。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呈报国务院批准后,批复承办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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