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主办单位权利和职责

第十条

非赛事工作组织管理。

(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

(二)确定运动会举办日期和开、闭幕时间。

(三)主办全国筹备工作会议。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0个月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8个月召开;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不晚于运动会开幕前2个月召开。

(四)主办组委会成立大会。

(五)审定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设计(创作)方案。

(六)审定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火炬传递等大型活动方案。

(七)审定接待保障、交通运输、安保制证等方案。

(八)审定新闻宣传方案,统筹协调宣传工作,组织中央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总规程、单项规程、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等运动会筹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策划、组织相关文化活动。

(十一)指导、督促、检查、协助承办单位落实各项筹办任务。

(十二)组织、协调各代表团落实相关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