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关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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