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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