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海关负责所辖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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