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海关总署纳入预算,设立海关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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