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二十条

海关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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