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第二十条海关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