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十九条
海关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海关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