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十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