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十一条

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海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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