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口岸检疫第十一条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海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