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口岸检疫第十条海关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