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十条

海关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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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