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八条

第三章 审核

第八条

审核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材料审核时,应当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现场审核时,应当审核企业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审核工作结束前,审核专家组组长应当召集审核专家组人员研究形成审核意见,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中填写审核专家组意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