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七条
第三章 审核
第七条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并委托审核专家组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审核。审核专家不得参加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的审核。盐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专家组人员。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核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并委托审核专家组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审核。审核专家不得参加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的审核。盐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专家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