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六条

第三章 审核

第六条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食盐定点企业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内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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