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四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1)和相关材料(见附3),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2)和相关材料(见附4)。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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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