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食盐行业管理的部门,以及有食盐领域相应管理职能和执法权限的部门。在执行《规范条件》及本办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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