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盐定点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核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不予颁发证书,并给予警告,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盐定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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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