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盐定点企业不得委托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盐,不得受非食盐定点企业委托生产加工食盐,不得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载明生产地址之外的地点生产加工食盐。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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