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批发采购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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