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二十二条

不再新增食盐定点企业,鼓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但应确保食盐定点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延续或载明内容变更时不得增加生产地址。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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