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二十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二十条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收到食盐定点企业延续证书有效期的申请后,应当重新按照《规范条件》及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予以换发证书,新证书的发证日期不应晚于原证书有效期。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收到食盐定点企业延续证书有效期的申请后,应当重新按照《规范条件》及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予以换发证书,新证书的发证日期不应晚于原证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