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六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食盐定点企业证书载明内容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盐定点企业证书载明内容变更申请书(见附7);

(二)与证书载明内容变更有关的其他说明或佐证材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