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二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证书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载明内容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设计全国统一的证书正本、副本模板(见附5-6)。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按模板印制证书,并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审核的食盐定点企业颁发。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证书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载明内容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设计全国统一的证书正本、副本模板(见附5-6)。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按模板印制证书,并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审核的食盐定点企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