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二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证书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载明内容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设计全国统一的证书正本、副本模板(见附5-6)。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按模板印制证书,并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审核的食盐定点企业颁发。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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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