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下统称证书)有效期为5个自然年,截止到发证机关作出颁发或延续证书决定后第5个自然年(不含发证当年)的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书电子化工作,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下统称证书)有效期为5个自然年,截止到发证机关作出颁发或延续证书决定后第5个自然年(不含发证当年)的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书电子化工作,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