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下统称证书)有效期为5个自然年,截止到发证机关作出颁发或延续证书决定后第5个自然年(不含发证当年)的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书电子化工作,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