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条第三章 审核第十条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整改事项。经整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