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条

第三章 审核

第十条

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整改事项。经整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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