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