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由生产者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满足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四)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销售、服务等体系;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三类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应当符合国家武器装备、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