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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