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