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审查与许可
第十一条
对受理的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定、检测: (一)具有国家法定授权的气象计量机构或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测试手段和基本环境条件; (三)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和校准;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测试技术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与许可
对受理的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定、检测: (一)具有国家法定授权的气象计量机构或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测试手段和基本环境条件; (三)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和校准;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测试技术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