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