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