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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