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