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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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