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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