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