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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