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