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