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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