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