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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