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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