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