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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