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