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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