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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