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