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抽查结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