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 (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 (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 (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 (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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