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