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