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如实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给予警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